一、适用对象
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。中途中断学业的须办理休学手续。学生因生理疾病、心理疾病、参加社会实践、出国留学或交流、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。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要求必须休学:
(一)春、秋学期中,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需停课治疗、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;
(二)春、秋学期中,因个人事务,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缺课的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;
(三)因个人行为严重干扰其他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着;
(四)因其他特殊原因,认定必须休学者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 学生申请一次休学的期限为一学期,可连续申请。在学期中申请休学的,该学期按休学记录,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按退课处理,此类退课不计入成绩单。
2. 因创业原因休学者,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四学年;因其他原因休学者,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。
3. 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。
三、休学事项咨询
完整文件详见《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见附件)。休学相关事项,可咨询教学工作部(办公楼120室)鲍老师,电话0574-86603345,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-11:30,13:00-17:30。
1. 学生在申请休学前,应先与家长、辅导员、导师等充分沟通。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要休学的学生,在教务系统上(https://eis.eitech.edu.cn )提交线上申请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(若有)。经教学工作部初步审核材料后,下载生成的《学生休学申请表》。
2. 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并签字后,线下请辅导员、导师、书院负责人、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在《学生休学申请表》上签字。
3. 完成所有签字后,学生将申请表送交教学工作部审核盖章后领取《离校审批单》,办理离校手续。
4. 根据《离校审批单》提示,学生应于5个工作日内,在财务部、图书馆、学生工作部、信息办、宿舍前台完成相应手续。
5. 学生将《离校审批单》送交教学工作部,并将盖章后的《学生休学申请表》及《离校审批单》上传教务系统。教学工作部出具《休学证明书》。休学开始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