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适用对象
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。中途中断学业的须办理休学手续。学生因生理疾病、心理疾病、参加社会实践、出国留学或交流、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。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要求必须休学:
(一)春、秋学期中,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需停课治疗、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;
(二)春、秋学期中,因个人事务,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缺课的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;
(三)因个人行为严重干扰其他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着;
(四)因其他特殊原因,认定必须休学者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 学生申请一次休学的期限为一学期,可连续申请。在学期中申请休学的,该学期按休学记录,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按退课处理,此类退课不计入成绩单。
2. 因创业原因休学者,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四学年;因其他原因休学者,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。
3. 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。
三、休学事项咨询
完整文件详见《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见附件)。休学相关事项,可咨询教学工作部(办公楼120室)鲍老师,电话0574-86603345,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-11:30,13:00-17:30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