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学

发布者:张溪沙发布时间:2026-09-08浏览次数:10

一、适用对象

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。中途中断学业的须办理休学手续。学生因生理疾病、心理疾病、参加社会实践、出国留学或交流、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。
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要求必须休学:

(一)春、秋学期中,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需停课治疗、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;

(二)春、秋学期中,因个人事务,一学期中累计需要请假缺课的时间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;

(三)因个人行为严重干扰其他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着;

(四)因其他特殊原因,认定必须休学者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.     学生申请一次休学的期限为一学期,可连续申请。在学期中申请休学的,该学期按休学记录,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按退课处理,此类退课不计入成绩单。

2.     因创业原因休学者,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四学年;因其他原因休学者,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。

3.     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。

三、休学事项咨询

完整文件详见《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见附件)。休学相关事项,可咨询教学工作部(办公楼120室)鲍老师,电话0574-86603345,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-11:30,13:00-17:30。



©2025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. 浙ICP备2023015999号
了解我们 规章制度 信息公开
  • 电话:0574-86603345
  • 邮箱:EIT-UG@eitech.edu.cn
  • 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海江大道2911号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办公楼120
网站管理 邮箱:UG-webmaster@eitech.edu.cn 如您发现本网站存在内容错误、页面异常、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,欢迎通过该邮箱反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