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服务描述

    一、适用对象

    全体在校本科生。

    二、免修要求

    学生高中阶段已经学习完成的大学课程,经学生申请,开课单位通过,可以免修。在操作上需满足以下要求:

    1.该门课程在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内;

    2.学生当前学期有该门课程的选课记录。

    三、申请时间

    选课期间。

    四、免修成绩

    免修课程成绩记为免修EXP, Exemption),学生可取得该课程学分,成绩不参与“GPA”计算。

    五、免修事项咨询

    完整文件详见《宁波东方理工大学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办法》。


    免修相关事项,可咨询教学工作部(办公楼120室)鲍老师,电话0574-86603345,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-5:30


免修申请
2026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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