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适用对象
全体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免修要求
学生高中阶段已经学习完成的大学课程,经学生申请,开课单位通过,可以免修。在操作上需满足以下要求:
1.该门课程在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内;
2.学生当前学期有该门课程的选课记录。
三、申请时间
选课期间。
四、免修成绩
免修课程成绩记为“免修”(EXP, Exemption),学生可取得该课程学分,成绩不参与“GPA”计算。
五、免修事项咨询
完整文件详见《宁波东方理工大学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办法》。
免修相关事项,可咨询教学工作部(办公楼120室)鲍老师,电话0574-86603345,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-5:30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