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科生课程免修管理

发布者:张溪沙发布时间:2026-09-03浏览次数:10

一、适用对象

全体在校本科生。

二、免修要求

学生高中阶段已经学习完成的大学课程,经学生申请,开课单位通过,可以免修。在操作上需满足以下要求:

1.该门课程在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内;

2.学生当前学期有该门课程的选课记录。

三、申请时间

选课期间。

四、免修成绩

免修课程成绩记为免修EXP, Exemption),学生可取得该课程学分,成绩不参与“GPA”计算。

五、免修事项咨询

完整文件详见《宁波东方理工大学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办法》。


免修相关事项,可咨询教学工作部(办公楼120室)鲍老师,电话0574-86603345,工作时间:工作日8:30-5: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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